微信归属权:员工与公司权益之争

来源:  作者:   企业微信管理系统      2023-07-19 15:34:11

 微信归属权:员工与公司权益之争(图1)

最近,一起微信归属权引发了争议. A公司是一家印刷专用设备制造公司,他们为员工提供了工作微信. 然而,随着员工离职和更名发生,问题也接踵而至. 这到底是员工个人财产还是公司资产呢?

案件中,A公司于2017年8月15使用员工袁某手机号注册了案涉微信,并提供给了曾经在公司工作许某和现任经理张某使用. 然而,2017年11月22,新员工刘某入职并开始使用了这个微信,并将其更名为“刘某”。A公司发现后,要求刘某停止使用并解除实名认证,但遭到了拒绝. 最终,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刘某归还工作手机电话卡以及工作微信。企业微信管理系统

A公司认为,刘某行为侵犯了公司对微信使用权益,于是起诉至广州互联网,要求判令刘某返还微信,并立即停止使用和解除实名认证. 而刘某辩称,微信是公司交付给他办公工具,并没有明确约定归属权.

经过广州互联网审理,认为需要从微信产生、注册目、能用途以及使用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以确定A公司是否享有微信财产权益. 案涉微信是由员工袁某根据公司安排注册,主要用于工作. 因此,A公司对这个工作微信享有使用权益和相关财产权益.

虽然刘某是在入职后才开始使用该微信,但由于A公司提供给他这个,可以视为公司向他提供办公工具。然而,刘某已经与A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他继续使用该微信已经失去了正当. 刘某在工作范围外使用微信行为是没有法律和合同依据,这在主观上存在过错.

允许刘某继续使用该微信可能会导致A公司信赖该客户或潜在客户流失,损害公司对这个微信所享有财产权益。因此,最终判决刘某应停止使用该微信,并解除实名认证,配合公司将该重新绑定到指定手机号.

这起案件引发了人们对于微信归属权关注。对于公司来说,合理规章制度和明确协议可以帮助避免类似. 对于员工来说,要明确自己对于公司提供工作权益和义务,遵守公司规定,合法使用.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化快速发展,类似争议可能会变得更加普遍。企业微信管理系统因此,合理规范和保护数字资产归属权是非常重要. 无论是公司还是员工,都应该重视这个问题,并与对方明确约定,以避免未来和损失。

参考文章:

是公司提供可里面客户是员工苦心经营当初没约定明白现在问题来了微信究竟属于谁?员工将公司提供工作微信更名引发A公司系一家从事印刷专用设备制造公司. 2017年8月15,该公司使用在职员工袁某登记手机号码注册了案涉微信,并相继提供给曾供职员工许某以及在职经理张某使用. 2017年9月18,刘某入职该公司担任部营业员,自2017年11月22开始,案涉微信由刘某使用并进行了实名认证,昵称为“A公司-刘某”. 2021年5月,刘某私自将案涉微信更名,并变更微信昵称为“刘某”. A公司发现刘某私自变更微信以及昵称后,于2021年10月12向其发出书,要求其停止使用案涉微信,解除该微信实名认证,并配合公司将该微信重新绑定于指定手机号码,刘某予以拒绝. A公司遂于2021年10月20向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书,认为刘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其返还工作手机电话卡以及工作微信. A公司认为,刘某侵犯了其对案涉微信享有使用权益,遂起诉至广州互联网,请求判令刘某返还微信,立即停止使用该微信,解除该微信实名认证,并配合重新绑定到指定手机号. 刘某辩称,该微信是其入职后,由A公司交付其使用,其进行了实名认证并绑定了银行卡,且添加了亲戚朋友,包含隐私;微信中客户亦是其努力所得,A公司并未签署协议明确约定该微信归公司所有、离职后需要归还等,A公司主张返还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图片来源:视觉:员工应停止使用并返还微信广州互联网审理后认为,A公司是否享有案涉微信财产权益,应从微信产生、注册目、能用途以及使用客观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案涉微信系第三人袁某根据A公司安排,基于职务行为所注册,主要用于工作用途。A公司对案涉工作微信享有使用权益,以及因使用该工作微信进行商业活动所享有财产权益。案涉微信于刘某入职后由A公司提供,可视为A公司向其提供必要“办公工具”,刘某已和A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其继续使用案涉微信已不具有正当. 刘某在工作范围外使用微信行为无法律和合同依据,主观上存在过错。如果允许刘某继续使用案涉微信,可能会导致原信赖该微信客户或潜在客户流失,损害A公司对该微信所享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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